2017年6月1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(wǎng)絡安全法》正式實施,最高院和最高檢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。新司法解釋稱,對于非法獲取、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、通信內容、征集信息、財產(chǎn)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50條以上的,即構成犯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兩高立法后,成都多區(qū)公安部門先后成立專案組,接連破獲多起侵害公民信息案件。其中,5月25日,某裝飾公司業(yè)務員非法獲取千萬條公民個人信息,被崇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;6月6日,成都溫江區(qū)公安分局對轄區(qū)內多家中介和裝修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,在其辦公場所電腦里查獲10萬余條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,目前,21名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。
新法的實施,是否意味著電銷從此將退出歷史舞臺?對于家裝公司而言,賴以生存的電銷團隊何去何從?未來的營銷之路又在何方?消費者真正樂意接受的推銷方式究竟是怎樣的?看看這份裝飾公司電話調查問卷,從消費者的角度探尋家裝公司營銷破局之道。
歷經(jīng)三天時間,共收集調查問卷1080份。調查數(shù)據(jù)分析顯示:68%的消費者,一天內接到最高的電話推銷頻次為3-5次;約20%的消費者,最高頻次達10次以上/天。
對于能主動說出詳細信息的電話推銷,44%的消費者表示憤怒,并采取相關舉報、屏蔽措施;約24%的消費者表現(xiàn)“驚訝、擔憂”等情緒,甚至有網(wǎng)友留言稱“每天接到電話!真的煩!”、“不要給我打電話了!!受不了!!”;但仍有約3成的消費者表示“見怪不怪,習以為?!?。而對于此次新法實施,是否能夠杜絕電話騷擾,約88%消費者表示不看好,在他們看來:“根本杜絕不了,推銷機構會變換別的推銷方式,繼續(xù)推銷”。
根據(jù)調查問卷的反饋情況,不難看出:長久以來,超60%的消費者都受到過不同程度的個人信息侵害,對電銷整體表現(xiàn)出極度反感。然而,對于大多家裝公司而言,電話主動營銷、小區(qū)駐點推銷幾乎是其賴以生存,甚至是最主要的營銷渠道。如今,不論從立法角度,還是消費者真實反饋情況,電銷、小區(qū)駐點等傳統(tǒng)營銷方式,顯然面臨淘汰趨勢,家裝公司亟待探尋一種新型的、消費者樂意接受的營銷方式。
針對當下家裝公司常用的主流營銷方式,消費者持什么樣的態(tài)度?究竟哪種方式才不被視為“騷擾”?在“問卷”中也做了特別調查。“問卷”中涉及“對方機構組織的相關促銷、營銷活動,邀請參加”、“根據(jù)用戶習慣推薦的朋友圈廣告”、“通過權威媒體或第三方渠道進行的推廣宣傳”、“小區(qū)駐點推銷”、“自主選擇的機構推薦”五大主流營銷方式。
調查結果顯示:“促銷活動邀請參加”最令人反感;相反,“通過權威媒體的宣傳推廣”、“自主選擇的機構推薦”相對更易被接受,其中,60%的消費者更愿意接受“通過權威媒體(或其他第三方渠道)進行的推廣宣傳”方式。
據(jù)裝一網(wǎng)了解,此項調查結果,一方面反映了,當下消費者更加注重自我感受,更加注重行使自我主權;另一方面,也為家裝公司未來營銷之道,指明了方向,家裝企業(yè)在練好內功、做好產(chǎn)品的同時,更應講求營銷方式,只有這樣,才能走得更遠更強。